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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3-11-21  字体:[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人民满意为工作标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在江苏江北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作风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民心专列”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努力提升群众诉求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

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群众诉求主渠道作用,积极推动相关政务类服务热线的融合;探索开通“民心专列论坛”,引导网民合理表达诉求;面向普通市民、村民公开征集100名“民心专列信息员”,及时、主动掌握社情民意;建立“民心专列特约市民评论员”队伍,组织普通市民对部门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等情况进行在线点评,提高群众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的广度和深度。继续邀请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电台版“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直播,直接与听众沟通交流。

进一步强化对“民心专列”群众诉求解决情况的跟踪督办。建立“民心专列群众诉求督办小组”,协调各媒体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参与对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过程、解决结果的跟踪督办;建立“民心专列特约市民评论员”制度,组织市民代表对部门上线和解决群众诉求等情况开展点评、评价;群众诉求及解决情况通过媒体及时发布;对各地各部门办理12345平台群众诉求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开展季度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综合绩效日常考核范畴;开展群众诉求办理优秀案例评选。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牵头),市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南通日报社、南通广播电视台〕

(二)拓展民主评议工作载体,进一步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水平,努力提升政府为民办事效果。

1.开展“优作风、提效能、惠民生”暨“民评民生”活动。围绕市政府2013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有效实施,组织开展“优作风、提效能、惠民生”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民生实事实施的参与、监督、评价作用,对市级机关相关职能处室的推进效能、推进效果、群众满意度等,通过日常督查、公开点题评议、社会调查等形式开展“民评民生”活动,推动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信于民。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共同牵头)、市各部门和单位〕

2.组织开展对经济管理部门的联动评议活动。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统一部署,以服务发展、作风建设、管理规范为重点,对经济管理部门开展上下联动评议,督促经济管理部门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忧,主动为企业服务,与企业共度难关,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

(三)大力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维护教育公平正义。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全面建立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实名制学籍信息系统。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均衡配置,维护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的公平正义。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和结果,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比例不得低于招生数的90%,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借读生、自费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录取,禁止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纠风办〕

2.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提升医德医风建设水平。总结提炼、大力弘扬“无红包”精神,加强医德医风宣传教育,评选宣传医德医风标兵楷模,创树医德医风建设品牌,深化“无红包医院”创建成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问题。探索“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切实加强对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的监管,源头防范问题发生。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安全质量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继续开展治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工作。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医疗设备及药品和医用耗材“回扣”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通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

3.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确保强农惠民政策落实。继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统一部署,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农民建房、生猪屠宰及向村级组织收费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组织对涉农补贴“一卡通”直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督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切实纠正利用一事一议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纠正和查处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南通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4.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着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服务企业发展收费优惠政策,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的跟踪监测,严肃查处违规行政性收费行为。根据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清理规范活动,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垄断权强行服务、高收费、乱收费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牵头),南通工商局、市工商联、市政府纠风办,市各部门和单位〕

5.坚决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收费等行为。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肃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借贷款之机强制收费、乱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规范清理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逐项向社会公开。清理电信资费文件,实施套餐审批备案制度,进一步简化资费套餐结构;规范电信收费行为,提高资费透明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着力整治恶性竞争、强制服务、捆绑销售、强行扣费、恶意吸费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营销、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通信协会(牵头),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通分公司〕

6.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切实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督促各地政府严格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征地拆迁主体、评估程序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等违规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房屋征收(拆迁)与安置房建设巡查,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共同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南通供电公司〕

7.切实加强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强化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监管,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农村低保、惠农直补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加强对医改资金、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充分发挥“廉洁援疆”三方联动监管机制作用,确保援疆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高效、廉洁,保持南通“廉洁援疆”品牌形象。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分别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南通援建新疆伊宁县前方工作组〕

同时,继续深化治理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河道“三乱”问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博览会举办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成果。严肃查处机关事业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规行为。

(四)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树立部门和行业良好形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坚持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大力精简会议活动,大幅减少文件简报,多下基层调研,多为群众解难,把时间和精力用在促发展、抓落实上,努力促进作风建设有新气象、新成效。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继续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科学合理设定评价标准,深化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工作。强化民主评议与重点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结合。

〔责任单位:各部门和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健全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级纠风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纠风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任务落实。

(二)突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民心专列”信息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政策惠民。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跟踪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健全完善制度,防止纠而复发。

(三)突出案件查处。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查处力度,深入调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的腐败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通过查办案件,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治本功能。建立健全纠风案件转办督办和工作考核制度,对压案不办、久拖不决、包庇袒护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突出源头治理。坚持用创新的思路破解难题,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防范于成风之前。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分析,善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现象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确保纠风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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