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积极回应和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推动“效能南通”、“幸福南通”、“法治南通”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长信箱”来信答复考评机制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87号)和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监察局、市文广新局、市信访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深化“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联动运行机制的意见》(通纪发〔2012〕17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对“民心专列·12345”交办的群众诉求办理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民心专列·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平台交办的群众诉求、各新闻媒体“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栏目披露转交的群众诉求、纠风信访交办的群众诉求。对“民心专列·12345市长信箱”受理平台交办群众诉求解决情况的考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长信箱”来信答复考评机制的通知》执行。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应明确办理群众诉求的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手机需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对经办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专项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按照首问负责和政务公开的要求,认真接待、解答相关媒体“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记者的调查、采访。
(二)办理流程。各承办单位按照统一群众诉求办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严格的群众诉求登记、送阅、交办、反馈、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
(三)办理效能。各承办单位应及时接受群众诉求,第一时间予以办理。所有诉求严格按照交办的办理时限进行办理并予以答复,对问题复杂、办理工作量较大、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应在时限届满前提交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延期办理及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诉人作出解释,每件群众诉求办理最多申请延期一次。
(四)办理质量。对于群众求助类的诉求要立足实际帮助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解释到位。对于群众咨询类的诉求要清晰、准确、文明答复。对于群众举报投诉类的诉求要做到调查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于损害群众和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位;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五)资料归档。群众诉求特别是投诉类诉求解决以后,相关受理、办理、回复、回访等情况形成资料并及时归档。各单位按时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三、考核方法
“民心专列·12345群众诉求电子监察平台”对群众诉求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察;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对办件结果进行电话回访;市各新闻媒体“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对办件过程、结果、群众满意度进行跟踪采访和报道。各地、各部门办理群众诉求情况将定期通报。
每年年终,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牵头,组织各新闻媒体“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特邀监察员、市民观察员,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流程以及群众诉求办理效能、办理质量、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四、结果运用
对办理群众诉求数量比较多且年度考核位次靠前的10个部门进行通报表彰。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部门综合绩效日常考核、各地党委政府和市级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管理创新(长安与法治建设)考核。对于因群众诉求办理不到位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南通市“民心专列·12345”群众诉求办理情况考核表
附件:
南通市“民心专列·12345”群众诉求办理情况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得分 |
办理 责任 |
20 |
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 |
没有明确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和具体责任人的,扣2分;没有实行具体责任人AB角办公的扣1分。 |
查看报送资料或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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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手机24小时开机。 |
在群众诉求交办过程中发现或明查暗访中发现手机关机或无人接听的,有1例扣1分。 |
不定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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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参加“民心专列”相关会议培训。 |
通过明查发现未对经办人员进行必要岗前培训的,扣1分;经办人员不参加“民心专列”相关会议培训的,一次扣0.5分。 |
查看台帐或培训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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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首问负责和政务公开的要求,认真接待、解答相关媒体“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记者的调查、采访。 |
未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政策性文件、投诉举报电话等)上传至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有1次扣4分。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经同意不参加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的,有1例扣0.5分;无故不参加直播的,有1例扣3分。拒绝参加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访谈的,有1例扣2分。不接待或不解答相关媒体“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记者合理调查、采访的,有1例扣2分。 |
网络搜索比对或根据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各新闻媒体提供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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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流程 |
10 |
制定合理的办理群众诉求流程 |
没有制定登记、送阅、交办、反馈、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的,扣10分;制定的流程不科学,视情扣1-3分。 |
查看报送材料或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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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效能 |
20 |
及时接受群众诉求。 |
不能当天接受群众诉求的,扣5分 |
查看交办平台和电话回访,年终加权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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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办理答复。 |
群众投诉办结时限超期(含批准延期时限)的,扣15分。有延期申请的,延期办理及进展情况未及时向投诉人作出解释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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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质量 |
40 |
群众求助类的诉求 |
应该帮助解决而推诿扯皮或不予理睬的,扣40分。对一时不能解决,但解释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扣5-20分。 |
查看上传材料和电话回访,年终加权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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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咨询类的诉求 |
不予理睬的,扣40分。答复不清晰、不准确、不文明,敷衍了事导致群众不满意的,扣5-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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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投诉类的诉求 |
不予理睬的,扣40分。对举报投诉调查不准确、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到位的,扣10分;对损害群众和企业合法利益行为不纠正的,扣10分;纠正不及时的,扣5分;对损害群众和企业合法利益行为的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扣5分。处理结果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人反馈的,扣10分;投诉人不满意的,扣5-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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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归档 |
10 |
举报投诉类诉求受理、办理、回复、回访等情况形成的资料及时归档。 |
群众诉求特别是举报投诉类诉求解决后,相关资料未归档的,扣8分。应归档的资料不全的,扣1-3分。应当上报的资料未上报的,扣2-5分。 |
查看上报材料或抽查考核,年终加权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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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全年工作总结 |
每年元月15日前未能按时向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上报上年工作总结的,扣2分。 |
查看上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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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由于办理不及时,处置不力,造成群访、越级访、非法闹访事件,影响比较恶劣的,有1例,扣1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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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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