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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12年民主评议部分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2-06-18  字体:[ ]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统一部署,全国、省、市、县、乡联动,在深入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的同时,对学校、医院、铁路、民航、城市公交、旅游、殡葬、银行、通信、供电、供水、有线电视等12个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开展重点评议。根据《江苏省2012年民主评议部分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实施方案》(苏纠办发〔2012〕6号),特制定我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纠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为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加快基本现代化建设、建设幸福南通和效能南通提供优良环境。

二、评议对象

1.教育。评议对象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均包含公办、民办)。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不参加评议。

2.卫生。评议对象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包括省级医院在内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公办、民办)、疾控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小诊所不参加评议。

3.民航。评议对象是:南通兴东机场。

4.铁路。评议对象是:南通火车站。海安火车站、如皋火车站不参加评议。

5.城市公交。评议对象是:市、县(市、区)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公交企业不参加评议。

6.旅游。评议对象是:各旅行社、AAA级及以上景区。按属地原则,五县(市)旅行社和AAA级及以上景区由各地开展评议;市、区旅行社和AAA级及以上景区由市里统一组织开展评议。

7.殡葬。评议对象是:民政部门管理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

8.银行。评议对象是: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南通境内设立的法人及分支机构。国有银行5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南通市支行;股份制银行8家: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城市商业银行2家:江苏银行、南京银行。

9.电信。评议对象是: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在南通境内设立的自有营业网点。没有自有营业网点的乡镇,以其代理点为代表参加评议。

10.供电。评议对象是:南通供电公司及其所属县(市、区)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

11.供水。评议对象是:市、县(市、区)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不包括乡镇(街道)供水企业。

12.有线电视。评议对象是:市、县(市、区)广电网络公司及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服务窗口。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办事。是否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出台的制度规定有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二)规范收费。是否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有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

(三)办事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是否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四)服务质量。有无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达到自身评级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态度、投诉处理等是否达标。

(五)清正廉洁。有无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工作要根据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抓块评、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综合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630日前)。各级纠风办对属地范围评议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细化评议工作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修)定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开承诺样本,通过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等形式,统一部署本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迎接民主评议工作。

(二)自查自纠(71日至831日)。各参评单位通过完善实时评价设施、回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社会作出提升服务质量、整改突出问题公开承诺。选择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贯穿评议活动全过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对所属各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纠风办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831日前,各参评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纠风办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评议(91日至1130日)以属地为主,按照自下而上次序,逐级展开评议。

1.乡镇(街道)评议(1110日前结束)。县(市、区)纠风办指导乡镇(街道)纪委或工作室组织召开现场评议会,对属地范围基层公共服务单位集中评议。现场参评人数为100人,主要由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乡镇(街道)干部代表、村(居)委会委员代表等组成,其中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占比不少于50%。现场评议按照参评单位报告自查自纠情况、政风行风监督组通报明察暗访情况、评议代表质询提问、无记名投票、现场公布评议结果的程序进行。评议问卷由县(市、区)纠风办负责发放、回收、统计,现场公布评议结果。

2.县(市、区)评议(1120日前结束)。由县(市、区)纠风办分行业组织召开现场评议会,对公共服务单位进行集中评议。现场参评人数为150人,其中管理服务对象100人,社会各界代表50人。县(市、区)政府纠风办从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上报的500名服务管理对象中随机选择120人作为服务对象评议代表(参评单位干部职工、家属除外),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行业协会)负责按序号通知前100人(不足100人,按序递补)参加现场评议。50名社会各界代表主要由党委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单位记者等构成,由县(市、区)政府纠风办选聘并负责通知。评议程序与基层公共服务单位相同。评议问卷由县(市、区)纠风办负责发放、回收、统计,现场公布评议结果。

3.市级评议(1125日前结束)。79月份,以“走基层、听民声、树形象”为主题,借助“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组织相关市级被评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进社区(分别走进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9月份起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助配合,采取问卷调查(寄送信函、现场问卷或网上评议)的形式,对各行业和市级参评单位开展评议。每个行业调查问卷1200份,其中服务对象占70%,社会各界代表占30%

(四)综合评定(1110日至1210日)。群众评价分“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选项,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0。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群众满意度=(“满意”票数×1+“比较满意”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票数-废票数)×100

各部门和行业综合评定结果=群众满意度[本级满意度(30%+下级满意度(60%]+其他[动员部署(3%+自查自纠(5%+政风行风热线(2%分)-扣分]

(五)结果反馈(121日至1230日)。各级纠风机构及时将评议活动开展情况、综合评定结果、群众反映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组织人事部门、上级纠风机构、参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128日前,各县(市、区)纠风办将上述三方面情况及基础数据书面上报市纠风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职责,严密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落实,以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行业作风建设的实效迎接群众评议,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纠风机构开展评议工作。各级纠风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综合评定职能,积极探索将重点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政风行风热线、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坚持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创新评议方式方法;要统筹谋划评议工作,建立健全联动评议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队伍作用。

75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各县(市)区纠风办将动员部署情况,包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成果、调查摸底情况、出台的文件等报市政府纠风办(传真:85215268,邮箱:ntjwjfs@sina.com)。

(二)深化结果运用。各级政府纠风机构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纠风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市政府纠风办将依据评议结果和创建活动情况,向省政府纠风办推荐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点。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要把评议结果与绩效管理考核挂钩。对排名靠后、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要约谈其主要领导,帮助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督促整改。

(三)严肃评议纪律。坚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评议活动全过程。重点把好现场评议代表选聘、问卷调查对象选择关,严防编造、隐匿、篡改统计数据、工作资料和评议名次。严禁参评部门打击报复评议代表,违反评议纪律的给予扣分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议工作人员、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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