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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通市六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2-06-18  字体:[ ]
 

根据全国和全省、全市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53号),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12年六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纠办发〔20127号)精神,现就我市六个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六项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

(一)清理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一是治理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督促零售商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对供应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限制条件等,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各种不合法、不合规费用。二是规范促销服务费。督促零售商按照公平交易、收支平衡原则向供应商收取合理的促销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及时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三是健全和完善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规定,严格按项目、标准收费。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一律予以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南通地税局、市国税局、南通工商局、市政府纠风办)

(二)治理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一是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二是加大公路收费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违法收费,限期整改违规收费。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以及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只收费不卸载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建立全市收费公路收费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收费治理和规范。着力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因各种收费罚款推高价格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交易市场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逐步实现鲜活农副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低税收、低收费,确保各类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品进城进店进场顺畅无阻,切实把流通效率提上去、中间成本降下来,让生产者和消费者得好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南通工商局、市政府纠风办)

(三)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一是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开。按国家部署组织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中存在的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以及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将现行合规的服务项目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进行梳理排序,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逐项公示服务名称、项目功能、适用客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按照国家要求,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者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二是合理确定收费水平。结合专项检查结果和我市实际,研究出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行为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端正经营理念,增强社会责任,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改变不当的绩效考核和粗放的发展方式。对确需收费的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减轻消费者的负担。三是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接受更加广泛和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并解决群众和企业举报投诉,对不规范贷款和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南通银监分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南通人民银行、市政府纠风办)

(四)治理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一是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行国家通话资费、计费规定,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严禁电信企业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严禁通过虚假宣传、强行扣费等违规手段非法获利,严禁为垃圾短信提供发送渠道,严禁利用手机终端应用程序恶意吸费等行为。二是严格规范电信资费行为。按照“更低价格、更多选择、公开透明”的要求,督促电信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业务办理程序,认真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在电信收费过程中明码标价、准确计费,通过费用查询、业务发生和费用提醒、网上公示、费用差错退还等有效手段,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保证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三是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坚决惩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对恶意违规、屡纠屡犯的责令停业整顿,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牵头单位:市通信协会,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南通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政府纠风办)

(五)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全面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乱收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源头上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二是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对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教辅材料质量建立审核把关制度,按照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原则,为学生选用教辅材料做好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三是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将答疑解惑等课外辅导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坚决纠正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的行为。四是治理改制学校乱收费问题。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加快推进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加大对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对违规学校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五是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高中“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幼儿园收费行为和中小学食堂收费和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六)治理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一是坚决制止向农民乱收费。组织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项目,落实收费公示制,重点查处农村河道疏浚、水利灌溉、计划生育、农民建房、结婚登记、农村殡葬、农机服务等方面向农民多收、乱收、滥罚的行为。二是坚决制止向农村基层组织乱摊派。巩固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专项清理成果,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培训服务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收取维稳费、培训费、考察费等费用,严禁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配套资金缺口转嫁到村级组织和农民头上。三是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继续开展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拨付行为的专项督查,坚决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提高以资代劳工价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制度建设,提高奖补标准。四是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突击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发生,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治理步骤

1.调查摸底(6月底前)。各牵头单位负责,参加单位配合,开展调查摸底,确定纳入专项治理的单位和主要存在问题。

2.制定方案(710日前)。各牵头单位负责,参加单位配合,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和推进实施计划(其中须明确牵头单位的主管领导、职能处室、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和推进实施计划于715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

3.动员部署(715日前)。各牵头单位负责,参加单位配合,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发布工作方案和推进实施计划,提出工作要求。

4.自查自纠(7月中旬至9月份)。各牵头单位督促各纳入专项治理的单位通过媒体公告、问卷调查、座谈、走访、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深入查找存在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研究制定整改纠正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建立健全规范收费长效管理机制

5.监督检查(8月至10月份)。各牵头单位负责,参加单位配合,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纳入专项治理单位的乱收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纳入专项治理单位自查自纠、乱收费问题整改、规范收费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专题督查。

6.总结评估(11月份)。各纳入专项治理单位向各牵头单位报送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各牵头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统计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一并于125日前报送市政府纠风办。

三、有关要求

一是要建立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评五制”首问负责的要求,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协调参加单位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协调、指导。

二是要注重实效。各牵头单位要协调参加单位,共同督促纳入专项治理的单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对纠治不力或屡禁不止的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核袱风三是要完善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监管机制,并督促各专项治理单位建立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制、明码标价制等相关制度。特别是要克服乱收费背后的利益驱动因素,努力从源头上规范收费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是要强化考核。各级纠风部门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机关综合绩效考核。各级纠风办和物价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加强统筹指导,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要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注重运用“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评议等手段,检验各项治理工作成效。

6月份起,各地纠风办、各牵头单位每月底向市政府纠风办上报专项治理动态工作信息;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市政府纠风办联系人:吴庆华,8521528018962910077;传真:85215268;邮箱:ntjwjfs@sina.com)。

附件: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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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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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纠正

撤销乱收费项目(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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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整改到位乱收费问题(个)

未整改到位问题(个)

清退乱收费金额(万元)

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条)

监督检查

开展明查暗访(次)

调查处理乱收费举报投诉(件)

追究责任人(人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1.统计数据按条线,由市各牵头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2.本表与工作总结一并于125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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