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创新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全省纠风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决定在全省对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开展“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创新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的重要载体,市、县、乡联动,运用“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平台,依靠人民群众对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公开民主评议,推动相关部门自觉改进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我市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在江苏江北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作风保证。
二、评议对象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农业(含农发)、商务、文化等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及其基层站(所、队)、服务窗口等。
三、评议内容
(一)改进作风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和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加强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二)依法办事方面。是否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履行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职责;财政资金尤其是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方面。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主动性是否有新的提高,审批或管理流程是否进一步优化,效能是否不断提升,是否存在办事靠关系、搞门道等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涉及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有无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清正廉洁方面。是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规定,做到干部清正、部门清廉,有无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各参评部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部署本行业、本系统民主评议工作,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落实属地范围评议工作方案。市、县(市、区)政府纠风办通过“民心专列”联动媒体,组织各参评部门向社会作出“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公开承诺。5月底前,市各参评部门、各县(市、区)纠风办将动员部署情况报市政府纠风办。
(二)自查自纠(6月—9月)。各参评部门通过完善实时评价设施、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深入基层座谈走访等,排查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市、县(市、区)“民心专列·12345”群众诉求平台群众诉求答复处理情况,选择1-2个民生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各级政府纠风办适时公布问题排查和重点整改情况。9月底前,各参评部门扎口将全市本行业、本系统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政府纠风办。
(三)明查暗访(7月—9月)。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和纠风机构组织“民心专列”信息员、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媒体记者等对本级参评部门(窗口)开展明查暗访(不少于2次),调查了解参评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突出问题。
(四)集中评议(10月—11月)。按照乡镇(街道)—县(市、区)—市的次序,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参加集中评议代表不得少于100人,主要由服务对象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心专列”信息员、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媒体观察员等组成,其中服务对象占比不少于50%。乡镇(街道)以现场直评为主,县(市、区)充分利用已有政风行风热线平台开展集中评议,市本级通过“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平台进行现场公开评议(现场问卷评议表见表一)。现场公开评议程序主要包括参评部门汇报、通报明查暗访情况、现场质询、投票、公布结果、专家点评、参评部门表态等7个环节。
群众评价分“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0。下级评议结果在上级部门综合评定中占60%的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各参评单位群众满意度=(“满意”票数×1+“比较满意”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票数-废票数)×100。
市各部门和行业综合评定结果=群众满意度〔本级满意度(30%)+下级满意度(60%)〕+日常考核(10%)-扣分。综合评定量化分值见表二(附件2),综合评议表见表三(附件3)。
(五)整改反馈(12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对于评议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并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12月5日前,各参评部门向同级政府纠风办上报整改报告,政府纠风办通过“民心专列”联动媒体进行集中公示。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将综合评定结果、相关数据表格(表一、表三至表六)、工作总结报市政府纠风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职责,坚持敞开门来抓作风,动真碰硬促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迎接群众评议。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精心谋划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府纠风机构要加大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力度,健全完善科学评价体系,确保评议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二)深化结果运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政府绩效和机关作风建设考核,与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考核奖惩挂钩。对排名靠后、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主管部门要约谈其主要领导,帮助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督促整改。市纠风办将及时把评议结果向省政府纠风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作风办等报告或通报,并依据评议结果向省政府纠风办推荐一批省级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单位。2014年将组织对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政风行风进行“回头看”。
(三)严肃评议纪律。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切实把精力集中到改进作风、优化服务上来,重实干、不作秀,严禁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工作秩序。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纠风机构要坚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评议全程,确保评议结果经得起检验。违反评议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问卷(表一)
2.“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综合评定量化分值(表二)
3.“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综合评定表(表三)
4.“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基础数据表(表四)
5.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自查自纠情况表(表五)
6.群众反映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登记表(表六)
南通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监察局 Copyright ? 2013 南通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办公室
技术支持:南通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 邮编:226018 电话:0513-85215267 传真:0513-85215268 备案号:苏ICP备110268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