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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1-04-08  字体:[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按照省委《关于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苏发〔2010〕22号),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创先争优、走在前列,坚持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治理有效、源头预防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为推进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更加清明的政治环境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夯实纠风治乱工作基础。

1.加强面向全社会的诚信宣传。结合“争当道德模范、建设诚信南通”主题活动、政风行风建设专题活动,组织开展诚信单位、诚信个人评选、表彰、宣传等活动,通过印发诚信宣传册、设置诚信公益广告、开设诚信专栏、组织诚信论坛、公开曝光严重失信行为等举措,引导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重诚信、讲诚信、守诚信,营造“诚实守信光荣、背信弃义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监察局(牵头),市各部门和单位、市各新闻媒体〕

2.以政府诚信为引领,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个人诚信从业。切实抓好政务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惠民政策落实、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政府诚信的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逐步实行财政性资金项目和公共资源许可权项目等社会信用等级激励制度和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约束制度,建立道德诚信档案;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诚信情况作为晋职晋级、绩效考核、交流使用的重要依据;严重失信的特殊资质从业人员、企业经营者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从业或限制其年检、职称晋升;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

〔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和单位、市信用办〕

3.完善社会信用平台建设。落实政府部门征信责任,强化信用信息征集,完善信用信息软件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披露、使用制度。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市各部门和单位〕

(二)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务求纠风工作实效。

1.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农民根本利益。认真做好2010年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深化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保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对采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开展村庄河塘整治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重点监控、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南通市涉农负担问责暂行办法》,认真查办加重农民负担的信访投诉。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南通工商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2.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新社会组织改革,逐步实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机构、人员、场所、资金“四脱离”,解决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乱评估、乱鉴证、乱收费等行为;建立涉企负担联系点,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强中央及省减轻企业负担及惠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性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目录;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的纪律监督试点工作,以建立诚信行业为抓手,督促、引导新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规范从业行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人社局、南通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各部门和单位〕

3.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维护教育公平正义。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加强对教育公用经费和中职奖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把握时间节点,抓好收费政策调整、公办教师回归和债务化解等关键措施的落实,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进行;制定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前教育高收费、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继续推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创建活动;继续落实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通市教育收费问责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文广新局、市纠风办〕

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无红包医院”创建成果,坚持每月一次暗访、每季度一次函调、每半年一次督查、每年一次复查评估“四个一”活动;健全完善“红包”管理、医患沟通等规范性制度;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医德医风教育,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弘扬先进典型,形成浓烈的宣传氛围。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抓好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招标采购工作,切实加强监管,严肃查处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开展大处方、开单提成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医疗收费行为监管,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通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5.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活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相关要求,坚持“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未经批准,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此类活动,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经批准举办的,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并接受审计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纠风办〕

6.继续深化专项资金监管。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管机制。落实社保基金监管常态化、规范化要求,重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资金的管理和稽核,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严肃查处空刷、套刷、串刷社会保障卡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监管,扩大征缴覆盖面,维护职工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管理,打击骗取套取行为;积极推进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救济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全面实行资金项目化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加强救灾专项资金专项审计,实现常态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实行入户核查制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建立援疆工作监管机制,打造“廉洁援疆”品牌。督促援建工作组围绕援疆工作责任、重大决策、项目招标、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从业行为等内容,构建规范援建工作机制;整合财政、审计监督力量,实行派驻人员现场监督制度;建立与受援地纪检监察组织定期沟通协调制度、现场监督结果通报制度、援建工作组定期报告制度,构建援疆工作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7.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查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中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安全动态监测。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药品质量和配送服务的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南通质监局、南通工商局(牵头),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粮食局、市监察局〕

8.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成果。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所有收费公路免费通行。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标识、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和使用规定,巩固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农委、市纠风办〕

(三)深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1.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抓手,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组织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市级部门中层处室、窗口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查摆、整改影响经济发展和民生的问题贯穿评议过程始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升服务经济、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能力,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形式,实行公开质询评议,确保评议效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评议活动,组织行风评议员开展明查实访,组织开展网上测评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在评议活动中的参与权、监督权、评判权;加大评议结果运用,将被评单位评议结果纳入所在部门综合绩效日常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考核范畴。继续对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进行治理,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全力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四位一体”新模式,完善运行机制。落实全省政风行风热线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整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资源,建立健全声、屏、报、网“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选题联动、播报联动、跟踪督办联动等工作制度,全面构建目标统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完善、充满活力的 “四位一体”新模式,形成融合互动的良性局面。进一步丰富热线播出形式,在原有嘉宾上线直播、市民热线的基础上,选择专题开设访谈或部门联合上线;组织开展热线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进广场等活动;完善社会调查环节,引导群众参与热线,保证热线节目的质量。完善政风行风热线考核机制,加大对部门主要领导上线及解决问题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所在部门综合绩效日常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考核范畴。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广播电台、南通电视台、南通日报社、市信息中心,市各上线部门、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抓业务必须带队伍”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分解细化责任、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切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部门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纠风工作,督促纠风工作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监管体系。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基层、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日常督查与重要时期督查、常规督促检查与临时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以儆效尤。不断完善纠风专项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三)强化制度建设,推动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积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对专项治理的老大难问题,深入研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治理举措,在治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探寻源头治理的有效办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四)强化创先争优,提升工作水平。深入基层、倾听民意、集思广益、开阔视野,认真研究纠风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纠风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思想观念、工作思路的创新,从理论和实践上努力探索做好纠风工作特别是源头治理的新路子。积极推进纠风信息化建设,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把信息化建设融入到纠风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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