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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市商务局上线群众诉求答复

发布时间: 2014-08-11  字体:[ ]

问题一:顾姓市民询问瑞美尔特预付卡问题的目前处理情况如何?消费者持有的预付卡中金额还有很多,该怎么办?

答:根据商务部20129月份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在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中,如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且为法人企业的,则必须到相关商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比例足额、及时将存管资金存入签约银行存管账户。

目前,社会上有一些法人发卡企业,为逃避存管资金监管,不到商务部门备案,或者对备案审核和资金存管拖延、敷衍。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真空,上述问题没有强有力的处理依据。

南通瑞美尔特门店发生抢购现象后,公司注册地南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深入南通瑞美尔特投资管理公司了解其资产负债、店网分布、购物卡销售量等情况,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在企业烘焙配送中心、相关门店加强安保,成立了专题信访工作组,对上访的少数加盟商、持卡人,做好引导工作。同时对相关债权人的起诉,依法进行办理。对公司法人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侵占公司资金或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将立案查处。我局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照商务部管理办法和省商务厅实施细则,推进发卡企业备案审核、强化预收资金归集和存管、公示发卡企业基本信息、落实三项管理制度、控制预付卡流水放号、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组织业务技能培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扩大政策法规宣传、推行监管工作绩效考核,不断强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着力防范发卡企业资金风险,积极维护消费者信用消费安全。

问题二:杨姓市民询问今年国家对老旧汽车报废的有关补贴政策是什么?我的车是2007年买的,现在报废是否能够享受有关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等有关规定,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是 2014 1 1 12 31 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 12000 千克 (含 12000 千克 )的重型载货车,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至于杨姓市民的车是2007年才购买的,使用时间未能达到10年,故不能享受这项政策。

问题三:张姓市民询问我是一名建筑工人,想出国务工,请问如果出国务工期间,突发疾病或意外伤亡事故,医疗等费用如何处理?

答: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为国外雇主工作,应根据当地国家医疗保险规定,由雇主和劳务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劳务人员突发疾病,发生医疗费用按当地规定报支。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在境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按照保险条款进行理赔。

目前,我省实行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补贴政策,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投保江苏人保财险公司为首席承包人的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316.52元,由省财政承担80%、外派企业承担20%。其中,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等主险保险金额50万元,医疗运送、亲友慰问等附加险保险金额28万元。

问题四:徐姓市民询问,我想开设加油站,需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报?

答: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新建加油站必须符合当地加油站发展规划,申请新建加油站的企业主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与具有批发资格、年批发量在5万吨以上成品油经营企业签有3年以上供应协议,二是具备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加油站设立的间距要求:城区服务半径不少于 1.8 公里 、国道省道县乡道不少于 15 公里 、高速公路每百公里两对、乡镇加油站(两座加油站直线距离不得低于 1.8 公里 且一个乡镇原则上设立一座加油站)。

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按照《江苏省农村加油点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

具体申报程序是:(1)企业按市商务局发布的加油站年度发展计划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初审后报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供给国土部门。(3)国土部门将拟建加油站土地挂牌,通过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4)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新建申请,由县(市)区初审后报市商务局。(5)市商务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省商务厅。(6)省商务厅对符合条件的,在省厅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新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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