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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房管局上线诉求反馈

发布时间: 2015-06-29  字体:[ ]

  68日,我单位参与政风行风热线上线直播活动,接到群众诉求12件,其中投诉11件,咨询1件,现将诉求办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陈先生咨询的房产过户政策问题

  69日上午10:00左右,房屋产权监理登记中心电话联系陈先生,陈先生称其拆迁取得丽泰花园房屋,现咨询将房屋转让给女儿如何办理登记。经查,丽泰花园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陈先生所述情况,应由开发商先行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由其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陈先生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将房产转让给女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可申请办理房屋赠与或房屋买卖,具体操作根据其申请办理。

  二、关于市民黄女士反映虹桥新村89幢101室与102室之间地基下沉,担心房屋安全的问题

  68日下午,我局房屋安全管理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区住建局,并与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2名技术人员一起赶赴现场进行了实地查勘,所在社区也派人到达现场。黄女士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经初步勘察,101室厨房洗菜池重做排水管,通向室外排污窨井,破开了室外散水及回填土;101室外墙未见明显沉降裂缝。初步分析,虹桥新村89幢地基基础未见明显不均匀沉降。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建议对室外回填土存在空洞部位进行密实处理,以保证房屋正常使用。因诉求人不在家,技术人员已在现场向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当面告知并请转告黄女士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流程和手续。

  三、关于冯先生反映的预售许可证不一致的问题

  冯先生反映其2013年在港闸区中港城买一套房,预售证号与实际不符。经进一步了解,开发企业合同上载明的预售许可证号确实书写有误,并且该楼幢楼的其他购房人也遇到了同样的错误,但此误差开发企业已妥善处理好,并不影响正常的贷款办理。经过反复调解,开发企业愿意和冯先生友好协商解决,但可能无法满足冯先生退房或按一套房利率水平贷款的要求。已建议冯先生与开发企业继续友好协商,如果确实认为自身利益因开发企业的过失而受损,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

  四、关于星光耀6幢住户季女士反映其邻居破墙开门的问题

  市房产监察支队6月8日下午即与星光耀61604室业主季女士取得联系,我局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调查了解情况,610日又再次到现场。经查,星光耀6幢系框架结构高层住宅楼,该幢楼1605室业主将原入户门封堵,在另一侧重新安装了大门,新开的入户大门在打开状态时确实对投诉人季女士有所影响。根据现场情况判定,1605室所开大门的这面墙属于非承重墙。对照有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对1605室业主进行行政执法目前尚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季女士所反映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属于邻里矛盾纠纷。鉴此,我局执法人员要求服务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沟通协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行业指导,要求物业公司积极与投诉人、被投诉人进行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加强服务与管理,敦促1605室业主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其行为对他人产生影响;当投诉人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则努力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及时与投诉人季女士进行了沟通,向其反馈了问题处理的情况。

  五、关于张先生反映易家桥新村74幢201住户在装潢中将室内承重墙敲除的问题

  张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市房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曾先后数次前往现场,均因易家桥新村74幢201室住户无人在家,未能入室查勘现场。68日,房管局工作人员再次派员前往现场,正巧装修工人在作业,才得以入室查勘。经查,易家桥新村74201室室内一面单墙(非承重墙)被改为移门。执法人员当即在现场送达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告知书,要求装修工人按照规定装修。69日,执法人员与201室业主取得联系,要求该业主将改为移门的单墙恢复原状,该业主表示同意,房管局将继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六、关于缪先生反映小区没有围墙、绿化等问题

  经与缪先生进一步沟通联系,其反映的有关问题,均属于规划、建设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范围的工作,告知缪先生向有关部门了解清楚后,再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七、关于张先生反映的惠泽苑没有配套车库的问题

  根据设计,惠泽苑项目车辆停放主要采取的是非机动车集中停放方式,在地下层负一层设置公共停车区域,免费提供住户停放非机动车,同时配备少量非机动车独立车库向购房对象出售。经向天一公司了解,针对部分群众提出电瓶车充电的诉求,目前物业公司正在研究设立电瓶车刷卡充电装置的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再由天一公司研究确定后续投入及建设相关事宜。

  八、关于唐荣成先生反映的绿墅湾房屋面积和权属问题

  69日上午9:40左右,产权监理登记中心电话联系唐先生,唐先生未明确说明其诉求。经查相关档案,唐先生自20147月以来,曾多次向我中心申请信息公开等诉求,要求公开关于绿墅湾小区的相关登记材料及产权情况,我中心均依据相关法律予以答复。9月,来电人申请“市长信箱”,再次提出诉求,我中心就其诉求进行汇总,并将答复内容再次反馈给来电人。20141023日,信访局召集市建设局、房管局、法制办、规划局、唐闸派出所等部门相关人员,协调处理来电人诉求。本次电话中回复来电人,现就其原诉求的答复仍与我中心之前所答复内容一致。

  九、关于房女士咨询小产权办证的问题。

  经与房女士进一步沟通了解,其反映的源兴花苑并非传说的小产权房,而是由开发区政府统一建设、安置居住的农民集中居住小区,该小区共69幢楼,均没有领取产权证。已告知房女士,不要听信谣言,安心居住,可将办理产权证的想法向当地政府反映,等待政府的统一安排。

  十、关于周先生反映港闸区安置房小区装修时敲承重墙的问题

  68日,周先生反映港闸区安置房小区装修时敲承重墙的问题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周先生取得联系,向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周先生作为十分关心市区城市房屋安全现状和管理情况的热心市民,介绍了港闸区多个拆迁安置小区居民存在变动承重墙、影响房屋安全的问题,对拆迁安置小区房屋的安全状况表示担忧。

  由于周先生反映多个拆迁安置小区的住宅装饰装修、房屋安全问题,涉及面比较广,接到周先生的情况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对周先生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下一步,市房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房屋安全和装饰装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广大市民依法维护房屋安全、依法装饰装修房屋,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行业指导,督促物业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好物业管理职责,进一步做好住宅装修施工人员的备案登记、出入管理、现场巡查、违规装修行为制止上报等工作;三是进一步推动完善南通市有关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2007年123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通市市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通政发[2007]92号),该办法自20081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施行多年后由于已不能适应城市房屋安全管理需要,目前已经失效。目前市房管局正在积极推动出台市区危险房屋管理的有关文件。四是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多方努力积极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房屋安全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影响面比较广,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才能做好。对此,市房管局将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运用合力做好有关工作。

  十一、关于周先生反映的通州区自建老房子没有房产证的问题

  经了解,周先生自建的老房子属于自家宅基地上建的祖屋,已建议其向所在村、街道咨询有关政策,另可向通州住建局、通州产权监理登记中心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十二、关于港闸区幸福新居房屋漏水,维修时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经了解,沈女士去年底刚拿的房子(顶楼),房屋漏水,经查,发现屋顶边缘处有个20公分的洞。目前沈女士正与该楼盘开发商进行协调。我们建议沈女士如果房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可以向市建设局房屋质量检查站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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