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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市公安局上线诉求反馈

发布时间: 2015-04-10  字体:[ ]

  330日中午,我局参与“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直播活动。针对直播热线及记者调查反馈的投诉类有关问题,我局安排专人开展调查:

    直播热线问题:

  1、吴先生反映其举报重婚案到秦灶派出所要求立案,至今半年多仍未有回复。

  调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的批复》)。秦灶派出所自受案以来一直未停止调查取证工作。由于该案性质特殊,在调查过中被举报人家属及有关人员不配合(先后多次找相关人调查取证),李某与黄某未领取结婚证,且在前期调查中直接反映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依据不足。秦灶所多次就案件定性及取证进行讨论,也向分局法制部门汇报,和区法院沟通此案,2015年2月2日,秦灶所对黄某形成第三次材料,并有所突破。2015年3月23日,秦灶所决定对此案报请立案侦查,并于3月30日,经分局领导审批同意立案侦查,后秦灶所于当日将立案情况告知吴先生。分局纪检部门向吴先生解释了重婚案的定性及公安机关所开展的工作,吴先生对公安机关所做的调查工作表示理解。   

  2、钱先生反映其苏F631ZV在外地被套牌且有违法未被解决的问题。

  调处情况:经查,苏F631ZV在小型汽车于201532526日,分别因超速50%-70%以及70%以上被淮安市泗阳交警大队抓拍超速违法行为。车主钱先生称该违法行为不是其车辆,经比对图片,违法车辆车型为斯柯达,而钱先生车辆车型为马自达,初步判断钱先生车辆被套牌。由于该违法行为采录单位系淮安泗阳交警大队,根据套牌车辆违法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违法行为采集地泗阳交警部门诉求解决,或将车辆开至车辆登记所在地如皋交警部门,由工作人员拍摄车辆四面照、登记报案材料后,录入全国机动车套牌库,通过协查的形式转递淮安交警核查处理。关于当事人称向交警支队96122等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经核查,交警支队96122工作人员接听后,告知其到就近交警部门窗口登记处理,但当事人一直未去。根据被套牌车违章处理程序,需有车辆前部、尾部等被套牌证据照片以及报案材料,因当事人一直不肯到交警部门提供材料,故如皋交警部门一直无法录入全国机动车套牌库进行处置。目前,已将相关资料录入全国机动车套牌库,交警支队也在第一时间了进行审批,并发往淮安警方,请求协助核查,并积极协调了淮安交警尽快处置完毕。今后将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向群众宣传车辆被套牌后应当如何处理的建议,积极消除群众的不理解。

  3、关于陈先生反映其单位让其违章超载的问题。

  调处情况:经与陈先生电话联系,其自称:是市区一家混凝土搅拌站的驾驶员(其要求单位名称保密),平常驾驶一辆混凝土搅拌车,该车核定只能装载4.5立方的混凝土,但是单位每次都按照9立方来装料。当驾驶员提出超载太多不能上路时,单位负责人就以“不开就不要在这里做了”为由要挟驾驶员。

  针对该驾驶员反映的情况,我局交警支队秩序部门告知陈先生,如其反映情况属实,公安机关是可以对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但需要其能提供单位负责人强迫驾驶员违法驾驶的相应证据,并愿意提供证人证言。陈先生称暂时还不愿意提供证言,而且手上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没有找到相关证据之前,我局交警支队将通知辖区大队,约谈该搅拌站负责人,要求其认真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平时不得超标准装料,不得强迫驾驶人驾驶超载车辆。否则将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业整顿。

  4、陈先生反映,其住虹桥街办,居住地方有很多狗,影响其生活。

  调处情况:20153月3116时许,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民警王斌与陈先生取得联系,向其了解了诉求情况:陈先生系南通市崇川区新建新村的居民,提议养犬人应当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从而减少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犬。民警向陈先生解读了《南通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及为什么不征收养犬管理费的原因,当事人对其表示理解,同时对公安工作表示赞同。2013年年底底开始,我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城管局等部门在市区开展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专项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然而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政府、社会各有关方面相结合。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养犬人能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5、苏先生反映,其是如皋人,去年12月生了二胎,称户口本却显示与其无亲属关系。

  调处情况:如皋市局与苏先生进行了联系:苏先生是为其亲兄弟苏有东反映问题的,其兄弟苏某有一养女,养女年前生了一个儿子,苏某给孙子报户口时,户口本上显示为非亲属。苏某对此表述不理解。如皋市局纪委接投诉后与户政科人员了解,此类情况虽为抱养,但是可以视为亲属关系,当时因派出所户籍民警刚上任,对此类特别的事情处理经验不足,认为养女之子和户主无血缘关系,那么与户主关系也应当是非亲属。如皋市局纪委与苏先生联系,苏先生称辖区派出所已主动联系其,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对亲属关系进行了更改,其对派出所的工作表示满意和理解。

  记者调查问题:

  1、近期,市民沈先生在位于星明路的南通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验车合格后,带着机动车检验合格证去车管所领取环保标志,却被告知必须提供机动车检验合格单或者合格单复印件。于是沈先生再次来到验车点索要当时的单子或复印件,这里的工作人员却以文件不能外传为由拒绝了他。沈先生对此十分疑惑,两相矛盾之下,岂不是无法领取环保标志,询问验车点的工作人员下一步如何处理,却让他去找黄牛。

  调处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由政府环保部门主管。为方便群众在办理车管业务的同时一并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公安局车管所在办公条件紧张的情况下,腾出专门办公地点给环保局,环保局派驻专人发放环保标志。据了解,过去环保部门参照公安车管部门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的检验有效期对外核发环保标志。近期,环保部门在核发环保标志时向车主提出收取尾气检测报告的要求,但事先并未与公安部门、机动车安检机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沟通协商,导致市民沈先生反映类似问题的发生。

  目前,机动车安检、尾气检测工作均已社会化,其主管部门分别为质监局、环保局。公安车管部门对能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主及时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无其他法定程序外的把关事项。上述问题,涉及环保部门与质监、机动车安检机构(南通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问题。我们已将沈先生反映的问题转环保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处理。

  2、家住开发区的市民季先生每天上下班都会经过营船港河桥和滨水路的交界路口,由于路口设置不合理,很多车辆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年前便向交警部门进行过反映,但是迟迟没得到解决。

  调处情况:针对季先生反映的情况,我局交警支队五大队(辖区大队)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经查,开发区滨水路为南北走向,北端至源兴路,南端至营船港河桥后右拐向西300米左右(即:开发区公安分局后面)终止,为断头路,滨水路和营船港河桥没有交叉路口。但由于滨水路附近单位员工下班图省事,在开发区公安分局东侧绿化带内人为踩出一条所谓的“便道”,并不存在季先生所称路口设置不合理的问题。为此,五大队已联合开发区建设局等部门,在4月上旬用彩钢瓦将该人为形成的所谓“便道”封闭,禁止任何车辆、人员再次通行。同时,五大队已联系绿化部门并于近期修复开发区公安分局东侧的绿化带。另外,五大队还将组织民警对滨水路附近企业员工进行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单位员工在上下班从科兴路绕行,不得为图自己方便而去破坏的绿化带,更不得逆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3、市民姚先生是一名大客车司机,经常在早晨途经唐闸第二人民医院南大门到唐闸小学这段新华路,该段路可以容纳两辆轿车并排行驶。周一到周五早上,每次在这段路驶过都让他觉得战战兢兢,一方面是上学的孩子多,同时由于临街有很多早点店,不少市民下车吃早饭,便将车直接停靠在路边甚至占据整个方向的车道,使得过往的车辆不得不逆向行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姚先生希望交警部门能够加强管理。

  调处情况:经查,姚先生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选择购买了私家车上下班,许多人早上为了图方便,选择在临街小吃店吃早餐,导致了早餐时间车辆的无序停放。针对此情况,辖区交警三大队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该路段的交通管理:一是深入住户、沿街商铺、饭店等,加强居民交通安全宣传,从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着手,提高群众文明素质;二是科学安排警力,在高峰时期强化路段管理,引导市民有序停放车辆,保证路面安全畅通,快速排除堵情,尽全力保证辖区道路畅通有序;三是组织警力对该路段机动车违停现象进行整治,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及时拍照取证并粘贴违停告知单,对拒不配合将车辆驶离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清拖;四是积极向港闸区政府汇报相关情况,提议由政府牵头,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对违规经营的小店予以取缔,给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4、市民反映关于网络谣言的问题,希望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

  调处情况:对网络谣言,法律上根据其危害程度,对散布者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细致分类和详尽表述,直至追究造谣言者的刑事责任。一直以来,我们网安部门把抵制网络谣言作为净化虚拟社会的重要举措,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打击。从去年开始,我局网安部门在《濠滨论坛》、《新浪微博》等南通网友相对集中的网络社区开设了实名认证的“南通网警”帐号,在网上开展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公开辟谣以及提醒、警告网上散布谣言情节、危害轻微的网民及时纠正自己的不当言行,及时公开澄清,消除影响。另一方面,我们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强化对网络谣言的监测、研判和应急处置。仅去年一年,就查处了在网上散布“南通出现暴恐分子”、“埃博拉病毒开始在我市出现”等网络谣言的违法人员近20人。当然,抵制网络谣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听众上网时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举报谣言,共同营造“网络谣言、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让网络谣言无处藏身。借此机会,多到“警民E家”网站“踩一踩”,多多关注“南通公安”、“南通网警”的微博、微信号,积极建言献策,携手共建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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