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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市食药监局上线诉求反馈

发布时间: 2015-06-29  字体:[ ]

  一、关于陈先生反映通州姜灶幼儿园摊贩贩卖食品不卫生的问题

  陈先生在61日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来电反映通州姜灶幼儿园摊贩贩卖食品不卫生。

  节目后,我局立即将该问题交办通州区食安办。65日下午,通州区食安办组织人员前往通州区姜灶幼儿园现场察看和了解情况。从通州区姜灶幼儿园门前察看情况和通过幼儿园领导了解,幼儿园门口食品摊贩有10个左右,是违章占道经营,主要集中在下午学校放学时间段,主要贩卖棉花糖、发酵面头,摊饼、冰激凌等。

  针对违章占道经营食品情况,食安办立即召集区教育局、川姜镇、区城管局,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要求川姜镇政府联合城管中队、姜灶派出所在幼儿园集中放学时间段加强监管,在幼儿园50米内禁止设摊销售食品,同时要求幼儿园老师一方面通过家校通,发信息给学生家长,不要在学校周边购买摊贩食品,一方面加强对在校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使食品摊贩没有销售市场。通过联合整治和宣传教育,目前,学校50米内现无摊贩销售食品现象。

  下一步,食安办还将联合城管、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食品摊贩整治力度,并通过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宣传活动,确保幼儿饮食卫生安全。

  二、关于王先生反映餐具卫生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餐饮具卫生监管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我局立即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协调市卫生计生委对王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市卫生监督所已核实该投诉举报内容,投诉人是我市目前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鹏飞餐饮具集中消毒有限公司。该公司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鉴于举报人不能提供使用这些小厂消毒餐饮具的餐饮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建议举报人在配送餐饮具时,发现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及时向当地市场管理局举报;也及时向卫生监督所反映,便于及时收集信息;如发现有小厂违法加工生产,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管理局举报。

  2. 2010221,原国家卫生部、工商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2011425日,根据该文件,南通市卫生局曾与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我市《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上述2文件均明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明确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已掌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3.卫生计生部门将加强当前已知晓的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管,强化产品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近期,市卫生监督所将组织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集中开展一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执法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餐饮单位的违法行为。

  三、关于陈女士反映在微信朋友圈购买化妆品疑似假货问题。

  陈女士反映其在微商购买的化妆品使用后皮肤不适,怀疑产品有假,要求加强对微商的监管力度。已将相关情况回复举报人,并在电话中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

  微商海外代购化妆品未经检验注册和备案,未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对群众举报投诉,我们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由于化妆品销售不需要经过许可,加之微商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微商销售化妆品监管的盲区,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今年我们将继续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以主流经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场所、主流电商微商平台为重点领域,以祛痘、祛斑、美白产品为重点产品,加大产品抽检力度,规范注册备案秩序,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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