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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市卫计委上线诉求反馈

发布时间: 2015-06-29  字体:[ ]

   

  现将6月3日我委政风行风热线上线直播活动中群众诉求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吴先生反映“秦灶的男人未婚生育问题”:该同志反映自己的妻子所生小孩是与他人非法所生,要求原计生委调查作证。我委葛维先书记和相关处室人员上线时已明确告之此类问题不属卫生计生部门管辖,且吴先生与妻子领取了合法的结婚证和生育证,建议其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下线后,我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再次与吴先生联系、解释,并告之如司法部门确认孩子为非婚生子,请他与我委联系,我委将依法收取社会抚养费。

  二、关于蒋女士反映“市中医院引流管……”问题: 经调查,蒋女士母亲两年前在市中医院施行膀胱手术,之后每月到该院更换膀胱引流管。该病人情况比较特殊,其原来一直使用的引流管为国产,目前已经没有厂家生产,今年年初我院已无货提供,其他医院也有同样情况,通大附院已改用进口引流管,价格一千余元。为减轻病人负担,市中医院积极与各方沟通,想尽办法为病人解决困难。这一情况,医生与病人及家属都做过沟通。在没有更好的办法时,经治医生为其联系通大附院,建议其先到通大附院购买进口引流管使用,但病人不愿意使用进口引流管。经治医生表示继续想办法,也确实一直在想办法。经过医院和经治医生的沟通和努力,一家中标但没有货的厂家愿意重新开模为该病人订制产品。医院一旦拿到产品,将第一时间通知该病员及家属。上述情况已与蒋女士沟通。

  三、关于陈先生反映“刘桥李三桥村卫生室看病不给票”问题:陈先生参加的是新农合医保,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为他看完病后让他提供了身份证,进行门诊即时结报,自费部分开了发票。因为许多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看病习惯不要发票,村卫生室人员便没有主动将发票交到陈先生手上,因此陈先生产生了误会。我委已责成通州区卫计委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四、关于李先生反映“特殊困难人群救助”问题:经调查,李先生系港闸区唐闸街办人,因长期生病,经济困难,且多次向区政府反映。我委调查人员告之,救助问题实行属地管理,我委可以协助其向区政府反映,并嘱其如果到医院看病有什么不方便,可以向我委反映,我们将尽力提供帮助。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该家庭为“失独”家庭,我委遂联系港闸区卫计委,港闸区卫计委已积极想办法为其争取各种资助,并向区民政部门反映。

  五、关于“社会调查”中反映的“市三院电钻声打扰病人……”问题:经调查,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已使用五年,部分卫生间设施漏水。因医院病床始终满员,为尽量减少对病人的侵扰,故选择在周日下午2点即病人午休后进行地砖和设施维修,不可避免对部分患者和家属造成影响,而多数病人及家属表示理解。该投诉人当时向护士反映情况后,当班护士打电话向总值班汇报了情况,总值班请示院领导后施工暂停。此过程持续了约一小时,与投诉人的反映一致。事后,我委和市三院均与投诉人联系、说明,并致歉,现患者和家属情绪稳定。市三院表示,将进一步做好此类工作的前期告知义务,努力获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尽量减少对患者和家属的影响。

  关于拨打医院和主管部门电话无人接听问题,经向投诉人了解,当时她是看到医院墙上挂的电话拨打的。经查此为市卫生局监察室和市三院监察科的“无红包医院”监督电话,星期日无人值守。投诉人表示理解。市三院将在墙上公示总值班电话作为非上班时间的投诉电话。

  六、关于“社会调查”中反映“放心餐具不放心”问题:20102月,原国家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根据这一文件精神,20114月,南通市卫生局曾与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我市《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已掌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作为卫生计生部门,我委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当前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管,强化产品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该投诉,我委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了解实情。投诉人为我市目前生产规模最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鹏飞餐饮具集中消毒有限公司,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举报人不能提供使用这些“小厂”消毒餐饮具的餐饮单位,不能提供这些“小厂”具体名称和地点,因此市卫生监督所目前无法找到这些“小厂”并开展执法检查。市卫生监督所建议举报人在配送餐饮具时,协助发现使用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向我委以及卫生监督所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以便查处。近期,我委将组织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集中开展一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守法经营,让群众放心使用,提高群众满意度。

  七、关于“社会调查”中反映“120暂时派不出救护车,……”问题:我委会同市急救中心根据病人投诉内容,调取了录音录像,内容如下:2015年52558分接病人家属电话,三院7病区31床病人多器官衰竭,要求8点钟后送到启东,120调度员请其8点钟后再打电话联系。病人家属在603分至608分期间打了6120电话,录音显示这6次电话均有120调度员接听,只是未能建立有效联系,120调度员摘机后,对方无声音或是在与旁边人交谈,录像亦显示调度员无与外界电话联系的行为。

  120调度员主要负责急救电话受理,并根据受理内容派车。我们在听取录音、查看通话记录后,发现除上述7次外,未发现再有与该业务有关的呼救电话,120调度员依据第一次呼救电话,未作派车处理。病人家属的投诉反映120调度员有向“黑车”泄漏病人出院信息的可能,我们询问当班调度人员,调度人员否认有通知“黑车”人员行为,且调取录像,未发现当班调度员有电话联系行为。

  通过调查分析,120调度员虽然按照调度原则对是否派车作了处理,但在与林先生沟通上未能解释详细,造成误解。针对这一问题,市急救中心专门召开调度人员会议,进行自查自纠,通报国内类似事件加以警示,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我们分析病人出院信息泄漏源于医院护工或医务人员等可能性,将通报医院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

  八、关于“城港新村内的便利诊所医生没有相关资质……”问题: 6月8我委联合崇川区卫计委一起到该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诊所有儿科病员诊疗情况,同时了解到,该诊所开办人的妻子有儿科行医资质,但《执业许可证》上无儿科诊疗项目。根据现场情况,检查人员要求该诊所:1、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挂在醒目的部位,从事医疗服务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放在诊所里备查;2、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不得超范围开展儿科等其他诊疗活动;3、虽有资质但未注册在该诊所的人员不得在该诊所从事诊疗活动;4、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落实;5、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医疗废物分类放置,规范处置,并做好交接登记;6、大型输液存放要隔墙离地;7、做好环境卫生。69日,市卫计委、崇川区卫计委医政、监察等部门人员会同南通电视台、广播电台、南通日报社记者再次前往该诊所追踪检查,以上问题已整改到位,也未发现诊疗儿科病员。就该诊所的情况,下一步将按程序增加儿科诊疗项目,未增加前不得从事儿科诊疗。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其规范执业、依法执业,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严肃查处,直至吊销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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