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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安监局上线诉求反馈

发布时间: 2015-06-08  字体:[ ]

  525日,我局通过“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接到听众8个方面的诉求电话后,局主要领导十分重视,立即交办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分别迅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陆先生反映“自认为崇川区姚港路39号属于危房。咨询安监局能否帮忙检测一下”诉求办理情况

  经了解,陆先生反映的房屋始建于1979年,由企业承建,共两排44户(每排各三层),原是企业的职工宿舍。2003年,企业在改制中将陆先生所居住的一排206室(面积60.4平方米)卖给了陆先生。2011年,陆先生领取了该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南通市市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房产管理局是市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525-27日,我局先后与市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处及其下属单位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进行了沟通、咨询。根据市房管部门的解释及《南通市市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可以申请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525日和27日,我局先后两次将咨询到的情况向诉求人陆先生进行了电话回复,同时,还专程上门向陆先生赠送了国家和我市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文件,并告知其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和申请房屋鉴定的有关情况,诉求人表示满意。527日,我局已将此咨询件办理情况分别向市纠风办、市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进行了报告。

  二、关于毛先生反映“在市区大庆路一家烟花爆竹专营店购买了一个大型爆竹准备庆祝家中喜事,谁知在燃放时才发现这一爆竹存在质量问题,险些酿成悲剧。为此,毛先生将这一问题反映至安监等相关部门,却不曾收到合理的解释回复,他认为相关部门在对烟花爆竹店的管理中存在疏忽,不该有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诉求办理情况

  我局在今年2月26日曾接到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转来毛先生反映的情况。当天下午我局就派职能处室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此后相应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对产品的来源进行了调查。经查该销售点领取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产品是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的,该批发企业领取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表明该产品进货渠道合规。二是对毛先生所购产品发生情况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联系了市质量监督部门,经安全专家分析,可能是烟花受潮导致。三是对赔偿问题在毛先生与烟花销售点之间进行了积极调解。据了解,毛先生花费了160元,最终销售点退还了200元。529日,我局再次电话回访了毛先生。下一步,我局将协同崇川区等县(市)区安监局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一是严格许可证换证工作。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要求进一步细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细则,通过许可换证逐步取消不符合新规范的零售网点。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向质监部门反馈烟花爆竹质量问题,督促其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和查处力度。三是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流向管理。我局将督促批发企业自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督促各类企业严禁销售和购买未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产品。四是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实施分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理解和执行各项规定要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五是开展烟花爆竹责任倒查,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将认真查清药物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将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

  三、关于白家园小区居民反映的“白家园小区对面的几家餐饮店长期将多个煤气罐放置在小区楼房之间的通道中,存在安全隐患。记者了解到,随意摆放煤气罐的问题已经在小区存在好几年了,居民们多次反映,虽然相关部门也前往现场进行执法,但没有任何效果”诉求办理情况

  我局于今年3月31日曾接到该举报,当日上午,我局职能处室就会同崇川区安监局及白家园居委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确实存在煤气桶堆放在小区通道两侧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相关餐饮店负责人将煤气桶收回店内,减少存放量,并对其进行了安全法制教育,要守法经营,确保安全。据了解,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属地街道已多次派人落实,但未能完全到位。525日,接到政风行风热线举报后,我局再次与崇川区安监局、新城桥街道进行了沟通,要求其尽快落实该区域整治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目前,崇川区政府计划组织城管、卫生、环境、消防等相关部门及房屋产权单位对此区域进行综合整治。下一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切实推动餐饮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南通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宣传发动,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继续广泛宣传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普及燃气防爆安全知识,组织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切实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我们将履行市安委办的综合监管职能,督促城建、质监、商务、消防、工商、卫生、城管、环保等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南通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认真履职,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主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坚持部门联动,深化打非治违,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打击违法非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四、关于陈女士反映“本人在陶氏益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安全管理员,从2012年到2014年,连续三年都参加了安监局组织的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培训,但今年安监局却对参加培训人员的专业做出明确要求。陈女士因非化工专业毕业被告知不可以参加培训,这让她十分不解。她认为该政策太过模式化,缺乏实际操作性,建议相关部门从企业和民众角度考虑如何使政策更加合理”诉求办理情况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1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56条的规定,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细则,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省安监局据此明确,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项人员”基本条件需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执行,即: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化工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针对陶氏益农陈女士反映的问题,528日下午,我局专门到陶氏益农公司与陈女士进行了沟通,当事人表示理解和满意;与此同时,我局已将陈女士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省安监局,希望省局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进行调整。在省局调整之前,我局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关于张先生反映“去年,市区八仙花苑小区11幢102室的业主利用自家住宅做起了外卖生意,整日在家进行烧煮,散发的油烟气味严重困扰附近住户,同时,为了方便加工食物,该业主在屋内放置了多个煤气罐,安全隐患令人担忧。不少住户也曾多次将这一问题反映至相关部门,却迟迟未能收到明确答复”诉求办理情况

  528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崇川安监局、和平桥街道、濠城社区等有关方面一同前往该户核查。经了解,该户主为一离异下岗女工,目前与其读初三的儿子共同生活,在自家住宅做卤菜等熟食。现场检查有一个煤气罐和快速炉用于卤菜烹饪(一般是在早上八点左右、晚上八点之前使用),未发现存有多个煤气罐的情况。据户主自述,平时大多使用管道天然气。现场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户主进行了用气安全宣传教育,同时要求属地社区加强日常巡查与用气安全宣传。下一阶段,我局将根据《南通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督促主管部门、和平桥街道和企业主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六、关于于先生反映“拆迁房前变压器迟迟不移除(如皋市二岸长江镇铮龙社区红星北二区店面房)”诉求办理情况

  525日下午,我局立即与如皋市安监局、南通供电公司联系,了解基本情况。26日下午,我局职能处室会同市经信委、南通供电公司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电话反映的现场为400KVA一台专用配电变压器,位于长江镇安置小区北二区的前排,产权单位是如皋市沿江开发投资公司,性质为小区基建临时用电,现场线路及配变形成在房屋建筑之前。现场测量配变距房屋3.5米左右,符合配电网运行规程中“水平距离与建筑物不小于1.5米”的要求。产权单位计划在6月中旬将该配变引下线换绝缘线,待小区临时用电改为正式用电后拆除该配变。经有关部门现场沟通,于先生本人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七、关于谢先生反映“学田新村1幢东门、南门建了违章房,车子无法进入,阻拦了安全通道”诉求办理情况

  接到诉求后,我局迅速与市城管局联系并函告了相关情况。经现场核实了解,学田新村1幢东门、南门的二层房屋,是上世纪90年代中房房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学田新村时建设的,作为拆迁补偿给学田村(现学田社区),但该建筑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市民谢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但考虑到情况特殊性,采取了以下两条处置措施,一是由市城管局通过数字化平台派遣至崇川区政府平台,由崇川区城管局立案查处。二是崇川区城管局将该违法搭建的房屋拆除纳入今后小区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一并进行。相关办理情况已反馈诉求人。

  八、关于陈先生反映“开发区中港翡翠城11号楼地下车库积水严重”诉求办理情况

  接到诉求后,我局迅速与市房管局联系并函告了相关情况。经市开发区管委会规划房产局现场核查,发现陈先生反映问题系地坪开裂导致地下水渗出所致。市开发区管委会规划房产局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联系,安排人员清理了积水,并对开裂地坪进行了防水修补。5月28日,我局会同开发区安监、规划房产等部门,对现场进行了复核,确认防水修补情况。开发商已组织人员对整个地下车库地坪渗水情况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相关情况已反馈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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