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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市海洋与渔业局上线诉求反馈

发布时间: 2015-04-10  字体:[ ]

  在四月一日上线直播中的咨询件,我局都按规定要求认真给予了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伏休时间提前问题

  关于渔民朋友提出的休渔时间调整问题,是由农业部确定的。农业部于2013年组织了专题调研,计划提前到430日,但各地意见不一。我们将继续倾听渔民兄弟呼声,积极向上呼吁,待农业部出台新的文件后,伏休工作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关于浮子筏整治工作的问题

  浮子筏整治工作重点在启东市。浮子筏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开展两年多,已拆解286艘,仍有419艘。3月份,受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联合市安监局对启东浮子筏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了专门督查。下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创造打击浮子筏的浓厚舆论氛围。二是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法制造、运输以及非法从事涉渔生产活动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三是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坚持堵疏结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非法浮子筏处置措施,对辅助类浮子筏的制造、使用和管理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三、关于提高老渔民生活保障的问题

  过去老渔民为我市渔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党委政府、包括渔业主管部门一直没有忘记你们。对于老渔民生活保障,南通市人民政府专门印了海洋捕捞专业渔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通政发【2002172号),各沿海县(市)对海洋捕捞专业渔民也有专门的政策文件。根据市政府文件,渔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主体是所在地的政府和民政部门,我们将与市民政局进一步沟通和联系,请他们对这件事情给予关注。

  四、关于远洋渔业保险数和政策扶持问题

  关于远洋渔业保险额问题:根据《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条款》规定,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最高限额金额为60万元。60万元的确定,是省政府、省财政厅、省保监局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局依据江苏省人均收入,也就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照工伤意外保险条例确定的。在最高限额60万元以内,省财政厅补助保费的25%,超过部分不予补贴。雇主可以与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协商,增加投保额,比如投保到80万元,但超额部分不享受省财政补助。政策性雇主责任险以外,船东还可以再增加投保商业保险,这是不封顶的。

  关于扶持远洋渔业发展问题: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远洋渔业发展工作,积极争取农业部的支持,先后获批农业部远洋渔业渔船建造指标20多艘,争取农业部远洋渔船建造扶持资金8000多万元。近两年全市新建造8艘鱿鱼钓渔船在东南太平洋和西南大西洋进行鱿鱼钓生产,全市远洋渔业渔船和产量在江苏省占比重达90%以上。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进一步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工作,继续做好各项服务和引导工作,2015年全市要投产大洋性远洋渔业渔船20艘以上,实现捕捞产量5万吨以上。

  五、关于农贸市场上卖的水产品是否安全?在哪里可以买到质量安全水产品的问题。

  近几年,我们针对南通市场销售的鲜活水产品(包括鱼类、贝类、虾蟹类)每个月都有抽检,主要以养殖产品为主,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局以及市食安委组织的都有,2014年全年抽检500个左右样品,总体检测合格率为97%以上。不合格样品,主要是贝类重金属超标和淡水鱼药物残留超标。因此在市场上购买水产品,基本上能保证食用安全。

  如果广大市民朋友对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的质量有疑问,可以询问销售商家的产品来源、相关的质量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六、关于申请围垦滩涂开发养殖,如何办理申请手续的问题。

  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申请,你可以到你所在县的海洋与渔业局进行申请。二是参加海域权的招标、挂牌或者拍卖方式取得。

  为加强对海域资源的有效管控,发挥海域资源的最大效益,去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海域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对新淤涨滩涂,先由市、县政府成立的海域储备机构实施储备,然后再对收储的海域实施招标、挂牌或者拍卖。今后通过招拍挂将是用海人取得海域使用权的主要途径。

  具体事项请咨询你所在的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致电我局行政服务处,咨询电话:59001079

  七、关于渔用油补补贴标准是多少?什么时间可以发放到帐户上的问题

  根据《苏财建[2015]7号》、《苏海计[2015]9号》文件精神,柴油补贴发放标准因不同作业区域、作业类型和作业方式,耗油情况不同,因此补贴标准也不一样,国家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计算公式。具体可以咨询我们支队的船检港监科,电话为051383549561。今年针对2014年度的机动渔船燃油补贴申报已基本结束。目前,各县(市)正在进行统计汇总。根据去年国家油补资金发放情况,资金将在年底前发放到渔民帐户上。

  八、关于省里对渔船更新改造的政府补贴政策问题。

  今年省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政府补贴政策与去年相同,凡持有合法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按江苏省标准化渔船要求建造完工并通过检验的渔船,省财政将给予相应的补助,其中24M以上渔船,省财政每艘补助20万元,36M以上渔船,省财政每艘补助30万元,40M以上渔船,省财政每艘补助45万元。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各县(市、区)更新改造计划,按照预拨经费,定额补贴的方法,由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按改造完成及申报补贴顺序进行审核发放。

  另外,我市沿海县(市、区)也都出台了相关的配套补助方法和补助标准,其中启东市、海门市、南通滨海园和港闸区的补助标准已与省补资金1:1配套。补助资金的申领由船东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领取申请,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直接打入船东个人账户。具体的申领条件和办法可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申领财政补助的新建标准化渔船必须承诺10年内不跨省专卖,5年内不跨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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