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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助5000元偏低 应注重对重特大疾病的救助

发布时间: 2017-03-22  字体:[ ]

“以前门诊加住院的补助6万元封顶,现规定门诊最高补助5000元,住院报销70%,不封顶,能不能门诊也提高一点补偿标准呢?”家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低保户马先生昨天致电政风行风热线。

马先生患有心脑血管疾病,他说,自从新规定出台后,自己每年门诊上自付部分增加了一两千元。市民政局救灾救助处处长吴雪松表示,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办法》注重对重特大疾病的救助,马先生还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或慈善救助。

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规定,门诊自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方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 其个人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救助比例为70%。1至6级残疾军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予以全额补助;未参加工伤保险,又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无力支付的7至10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其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门诊医疗费用按75%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但血透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提高到5万元。

本报记者 袁晓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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