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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租土地属非法

发布时间: 2012-04-13  字体:[ ]
4月9日,家住秦灶街道西安桥村的孙先生致电南通政风行风热线反映,在通京大道西侧南通北收费站旁,有一块近10亩的农业用地被私自出租,建成燃料堆场,希望国土部门尽快处理,将该违章建筑拆除复耕。“前几年,这片区域还是一块水稻田,2009年,村里擅自将这块地出租,不久后便建起了一座燃料堆场,叫百通燃料,里面做些堆场之类的,现在对面又有两家在建了。 ”孙先生说。
记者随后联系了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港闸大队,大队长刘讯告诉记者,这一区域存在两块违法用地,其中一块便是孙先生反映的百通燃料有限公司堆场用地,该地块原是一片沟塘,属一般农田区。2009年4月,百通燃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建设,“企业和村里面把这块土地租下来之后,对场地进行了平整,我们到现场进行制止,制止后不听,我们就按照程序查处,对事对人都进行了处理。 ”
据悉,2009年底,国土监察部门向责任人百通燃料有限公司发放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并缴纳罚款,但该公司一直不予执行。通过法定程序,2011年4月,国土部门将案件提交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正在处理当中。
此外,该区域内另外一块2亩多的违法用地,是在去年11月份,由农户擅自出租给个人新建堆场的,国土监察部门在通过巡查发现后,已经作出了相关处理,并于上周对违章搭建进行了拆除,并成功复耕,下一步将由村里重新组织农户种植农作物。
刘讯说,目前我市国土部门对擅自出租土地、非法占地的行动从严从重打击,并在今年年初由市政府牵头,出台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特别是对于个人非法出租耕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我们国土没有强制执行权,但在《城乡规划法》中,对政府这块赋予了一定权限,所以我们就充分利用市政府出台的共同责任机制,联合城管、规划、房管、建设和公安等部门,共同对违法用地现象进行整治。 ”
本报记者 顾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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